国企改革-混合所有制改革回顾
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,国企改革进入到了深化改革的新阶段。2015年8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,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。此后,超过20个国企改革配套文件陆续出台,国企改革"1+N"政策体系逐步完善。
混合所有制改革(下称"混改")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。国务院国资委对混改寄予厚望,称之为国企改革的"重要突破口"。从宏观层面看,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,政府希望通过混改解决国企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、国有经济布局过宽、效率低下等问题,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,提升国资运营的效率,进而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,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。从微观角度看,政府希望通过混改,国有企业能够建立权责对等、有效制衡、协调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,推动产业链、价值链关键业务重组整合,提质增效、转型升级、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,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。
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,央企混改稳步推进。中央已陆续推出四批混改试点,超过200家央企和地方国企入围。试点之外的企业也表现积极。目前,已有多家央企完成混改,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和中国联通的混改引资体量巨大,引发了资本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。
中央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逐步深化
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新生事物。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到了"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",1997年,"混合所有制经济"一词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。此后中央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逐步深化,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"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"这一新高度。